投资移民试点计划,又称EB-5区域中心试点计划,始设于1992年10月,也即美国国会制定EB-5投资移民计划两年后。
EB-5区域中心试点计划是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被称为“区域中心”的商业实体而设立的。
根据美国移民局(USCIS),区域中心是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出口销售以及增加国内资本投资的任何私人和公共商业实体,其由USCIS指定和批准。
为了获得美国移民局的指定和批准,区域中心开发者必须已经提交I-924表格(投资移民试点计划的区域中心申请)以及以经济和统计数据支持其对就业机会创造和经济增长预测的建议书。若需了解关于开发人员需在其建议书中表明什么以获得USCIS区域中心的批准和指定的更详细信息,请点击此处。EB-5区域中心试点计划对EB-5投资者有诸多要求,但如果EB-5投资者投资于常规EB-5项目,这些要求实际上会比其所谓的限制要弱。
以下这些为区域中心试点计划的要求:
- EB-5投资者必须向针对性就业区域(TEA)项目至少投资500,000美元;
- EB-5投资者和区域中心必须能够验证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合法;
- EB-5投资者必须通过背景调查;
- EB-5投资者的投资必须为合格的美国工人创造10个直接、间接或诱致的全职工作;
- 区域中心EB-5投资者必须符合USCIS的所有条件。
如果投资者选择投资于常规EB-5项目,他们仍然可以投资于针对性就业区域,投资于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所需的资本额将从1,000,000美元降低至500,000美元,但它更具挑战性。大多数USCIS批准的区域中心已经设立于针对性就业区域,使投资者不需再证明其投资位于针对性就业区域。(针对性就业区域是农村地区或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150%的地理区域。)此外,常规EB-5项目投资者面对的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比试点项目的要求要严格得多。EB-5区域中心试点计划允许将间接和诱致创造的就业机会以及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计算在内,而常规EB-5项目只允许计算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使之成为一个更难实现的要求。正如您所见,区域中心的投资有这么多的好处,大多数EB-5投资人选择投资于EB-5区域中心项目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