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国会在1990年创立了EB-5项目意图增加工作岗位和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刺激美国经济。作为回报,这些外国投资者会获得两年有条件居留签证,并有机会永久居留。
区域中心:区域中心是一个公共或者私营组织,由美国移民局指定和监管,汇集了EB-5投资人的投资推广和发展项目,有助美国经济发展。
USCIS: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是政府机构(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负责监管美国合法移民事务。
TEA和RA:目标就业区(TEA)是高失业率区或者是偏远地区(RA)。国会为在目标就业区的投资者保留了3000张签证,而EB-5签证总数量为10,000张。
LPR:合法永久居民,即绿卡,分为四部分:
- I-526移民申请通过批准
- 移民签证的申请可通过美国移民局进行身份调整或者通过美国国务院申请移民签证。
- 通过批准(I-485)和申请成功(EB-5)后,申请人会获得两年美国条件居民身份,并且其配偶以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也连同获得同样身份。
- 如果在两年条件居民身份后,EB-5条件达成,则必须填写一份表格申请移除合法永久居民的条件,最终成为无条件合法永久居民。
证明价值:当提交文件申请EB-5时,必须确保这些文件是有“证明价值”的,即文件的来源是有价值的。(比如:政府出具的文件比家庭或朋友出具的文件更有证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