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区域中心项目:寻找赞助者
国会于 1992 年推出区域中心项目,此时原 EB-5 计划出台仅两年。
新的区域中心项目让开发商能够承接大型项目,因为区域中心项目中允许 EB-5 项目将间接和衍生就业岗位与直接就业岗位一样计算在内。
创造就业岗位是 EB-5 计划的关键。
- 每位 EB-5 申请人的投资都必须为合格的工人创造 10 个岗位。在原先的 EB-5 计划中,EB-5 投资者必须创造 10 个直接的全职岗位,而在区域中心项目中,这 10 个岗位可以是直接、间接或衍生性岗位,这就使得投资者更容易满足要求。
如今区域中心在 EB-5 计划中起到巨大作用。
- 在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 10,000 张 EB-5 签证中,有大约 3,000 张签证是为区域中心项目保留,而大部分 EB-5 投资者参与的都是区域中心项目。
在选择区域中心类型时,EB-5 投资者有两种选择。
- 一些项目开发商自己建立区域中心,但由于区域中心建设成本较高,处理时间较慢,所以这种类型较少。编制必需的文件需要花费数个月时间,此后还需一年以上才能获得移民局的指定。
因此,许多项目开发商都会尽量使自己的项目从移民局已批准的现有区域中心获得赞助。
EB-5 项目开发商在考虑某区域中心的赞助时必须关注两个因素。首先,开发商必须关注项目地点。
- 许多开发商已在脑海中确定具体项目地点,所以他们必须开展尽职调查,以便找到区域中心的物理边界。若此 EB-5 项目位于某区域中心边界以外,则该区域中心不能赞助此项目。较早建立的区域中心一般地域较广(有时甚至是一个州),而较晚的区域中心则面积越来越小(可能只有一个县大)。
其次,开发商必须关注 EB-5 项目的行业。
- 移民局使用北美工业分类系统或“NAICS 代码”给企业分类。区域中心仅针对特定 NAICS 代码行业,不能赞助这些行业以外的 EB-5 项目。换句话说,区域中心会批准度假村和赌场,但不一定赞助卫生或医疗项目。
这就是考虑和研究区域中心赞助商时的两大因素。当然,决定某区域中心时也需要考虑许多其他因素。单击此处,了解有关这些因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