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签证与E-2签证

EB-5签证和E-2签证是美国提供的两种投资签证。投资签证计划的要求各不相同,所授权利也有所差异。有些签证能授予无条件的合法居住权,有些则无法授予此权利。

EB-5签证

  • EB-5签证是一种工作签证,设有最低投资额要求。外国投资者需要在美国选择一家新商业企业投入至少100万美元,如新商业企业位于目标就业区 (TEA) 内,则只需投入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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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B-5投资申请获批准后,投资者将获得有条件的居留权,并有两年的时间来表明其所作的投资将为符合资格的美国工人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如果EB-5投资者满足了这一条件,居留权的限制条件将被取消,他们可申请美国绿卡,并最终成为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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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EB-5的条件下,EB-5签证持有人的部分家属也可在美国境内生活、工作和就读

E-2签证

  • E-2签证是一种非常不同的投资签证。E-2条约投资者的签证是非移民类型的签证。持有E-2签证的外国投资者必须遵守与美国签订的航行和通商条约(E-2申请人必须是与美国签订有航行和通商条约的国家的公民)。根本上说,申请人应将资本注入总部设于美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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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申请资格的个人或组织的某些雇员可能也有资格申请此类签证,远赴海外为所在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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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2-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在向真正的美国企业投资一定数额的资金。投资款必须足以启动或经营企业业务。E-2申请人必须积极发展和指导在美国投资的企业。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其通过管理职位或其他企业规划拥有企业至少50%的所有权,或拥有经营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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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持有人不能通过这种签证申请绿卡或公民身份,但是续签次数不受限制。不过,一旦企业关闭,E-2外国投资者就必须离开美国或申请其他不同种类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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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2签证持有人的家属可以根据E-2签证计划的要求提交签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