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和参与EB-5投资移民计划的投资者应承担哪些义务?
EB-5投资移民计划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获得绿卡的机会,只要他们满足了该计划规定的要求,就可以自由地在美国生活和工作。
在申请投资移民时,EB-5投资者有两种选择:普通投资移民方案或区域中心方案。如果申请人选择普通投资移民方案,则必须满足三个要求。第一、投资至少100万美元,或在目标就业区(TEA)内投资至少50万美元。第二、资本必须投资于新商业企业(也有一些例外情况)。第三、所作投资必须能为美国工人直接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必须证明投资所需的最低资本来源合法。资本不仅指现金,也可以是有形物品,如设备、库存和房产。EB-5投资者可转而选择投资区域中心方案。区域中心对许多EB-5投资者有很大的吸引力。比起普通投资移民方案,区域中心限制较少,优势更加明显。普通方案要求投资者通过投资创造10个直接的全职就业岗位,而区域中心方案可以将间接或衍生就业岗位也计算在内。此外,在投资于普通方案时,投资者必须更加积极地参与新商业企业的发展。区域中心方案投资者的作用比较有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成为有限合伙人或只参与政策的制定。他们不必像普通方案投资者一样参与日常管理。这就是为什么区域中心方案能够吸引许多看重绿卡胜过于投资回报的投资者。区域中心方案的另一个优点是,它不要求投资者居住在其投资的城市。投资者可以居住在美国的任何地方。有关区域中心投资的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