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人已收到其有条件永久居留后,他们有两年时间为合格的美国工人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EB-5投资者可以创造直接、间接和诱发的就业机会。他们还可以创造一个就业共享安排。
什么是就业共享安排?
就业共享安排发生于当两个或更多员工分享一个全职工作职位时。为了使就业共享安排算入EB-5项目,有一些要求
- 为了符合资格,共享全职工作的员工必须满足一个全职员工每周工作时间的要求。
- 不可组合兼职职位以满足该要求,即使其时间符合要求。
- 参与就业共享安排的员工必须是永久雇员。
- 参与就业共享安排的员工必须共享一个典型的永久性全职员工将获得的任何利益。
有什么其他类型的就业机会创造计算在内?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如果EB-5投资者投资于正常EB-5项目,必须创造直接就业机会,也被称为实际就业机会。保留的就业机会:如果EB-5投资者投资于陷入困境的企业,他们可以算入保存或保留的就业机会。陷入困境的企业是一个已经存在了两年或两年以上,并在EB-5投资者提交I-526申请前1-2年内已失去了其净值的20%。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如果EB-5投资者投资于区域中心计划(这意味着他们投资的商业企业附属于区域中心),他们可以创造间接就业机会,或者当EB-5项目租用或购买第三方供应商的商品或服务时创造的就业机会。诱致创造的就业机会:如果EB-5投资人投资于区域中心计划,他们可以算入诱致创造的就业机会。诱致创造的就业机会是指由于EB-5项目员工在区域中心社区消费为当地创造的就业机会。当区域中心EB-5项目对周围社区有很强的经济影响并创造就业机会时,这些工作可以算作诱致创造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