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EB-5项目的历史。作为1990年移民法案的一部分,国会设立了EB-5投资移民计划(第五类基于就业的签证)。
在了解有关EB-5项目的历史之前,弄清EB-5项目是什么。
EB-5项目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向美国的新商业企业投资换取为自己及他们的直系亲属获得绿卡的机会。美国国会设立EB-5项目的目的是提振美国经济及为合格的美国工人创造就业机会。
随着该计划的成功,美国国会于1992年增加了投资移民试点项目(“试点项目”),成立了区域中心项目。区域中心是美国移民局指定的商业实体,用以汇集EB-5项目多个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在20世纪90年代初,发现了一些欺诈案件,这促使对EB-5项目进行改革。在1998年,美国移民局要求进行了3大变化:1.EB-5投资者提供证据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2.对投资回报不再有任何保证(必须是有风险的);和,3.EB-5投资者参与其投资项目。移民局希望这些改革追溯适用于过去的案例,但在Chang v. U.S.案件中,这种做法被裁定为违法。移民局的行政上诉办公室颁布了这些新规定,并将其应用于每一个EB-5申请。其他改变移民局处理EB-5申请的方式的法庭案件先例包括Matter of Ho判例、 Matter of Hsiung判例、Matter of Izummi判例及Matter of Soffici判例。
- 这些案件确立了:符合EB-5计划的适当全面的商业计划的指导方针、构成资金来源合法的要求、确定什么是“高风险”投资的要求以及可以接收EB-5资金投入的商业实体的种类及必须如何对其进行管理。
2003年,美国国会通过《基本试点计划延伸和扩展法案》,迫使政府会计办公室对EB-5项目进行了一次调查。此次调查促使通过了新的改革,因为通过调查发现,分配给EB-5项目的10,000份签证只授予了一小部分。针对该发现,移民局2005年设立了一个机构,称为投资者与区域中心机构,负责监督项目,更具体地说:现场指导、案件审计、监管开发、区域中心裁决培训和政策制定。奥巴马总统一再延续EB-5计划。虽然许多参议员呼吁改革EB-5计划,该计划已被不变地延至2016年9月。EB-5项目持续进行许多变化和改革。例如,尽管已经通过改革以试图澄清如EB-5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等事项,该问题仍有些模糊。